标题:
许云鹤案又横空出世
[打印本页]
作者:
~!@
时间:
2011-8-21 10:43
标题:
许云鹤案又横空出世
【事件】是碰瓷还是撞人?
2009年10月21日上午,许云鹤驾车沿天津市红桥区红旗路由南向北行驶,遇王老太在红旗路上由西向东跨越中心护栏,后王老太倒地受伤。
据许云鹤回顾,当时王老太横过半条马路,准备跨越护栏时被牵绊,落地两步就咕咚摔倒在地。“就在我眼前,看着就疼!”许云鹤表示,怕老太出危险,当时他立即停下车,从车里翻出创可贴给老太包扎上,并拨打了120。这时,王老太拿起电话,说了一句让许云鹤从头凉到脚的话,“我在马路上让车给撞啦!”
王老太的说法与许云鹤的说法迥异。王说,当天她爬中心护栏时,许的车撞到自己腿部,自己被撞弹起后,趴在车前部,又倒在地上。
【判决】许云鹤担责40%
2011年6月16日,天津市红桥区人民法院就此事作出判决,王老太因跨越中心隔离护栏属违法行为,对事故的发生负有不可推卸的责任,许云鹤被判决承担40%的民事责任,赔偿108606.34元,其中包括王老太残疾赔偿金87454.8元。
记者看完这份民事判决书后,发现法院并无证据证明许云鹤撞人。天津市天通司法鉴定中心出具的具体情况说明为,“不能确定小客车与人体身体接触部位。”人民医院对王老太伤情的诊断是,“无法确定原告伤情的具体成因,但能够确定原告伤情系外伤所致。”
法院判决的理由是,“不能确定小客车与王老太身体有接触,也不能排除小客车与王老太没有接触。被告发现原告时只有四五米,在此短距离内作为行人的原告突然发现车辆向其驶来,必然会发生惊慌错乱,其倒地定然会受到驶来车辆的影响
=====================================================================================
最近许云鹤事件又被传得纷纷扬扬,双方各执一词,究竟是孰对孰错,我们还在等待司法的继续判决。但是我留意到法院的一句话“不能证明许云鹤撞了老太,也不能证明没撞,所以是撞了”彭宇是老太倒了不能扶,难道徐云鹤要教给我们老太倒了不能看么? 虽说了这么些,但是如果遇到类似的情况,我还是会救的,但是要注意方法。
作者:
xhbxnb
时间:
2011-8-21 11:31
没有监控录像吗?许云鹤救人救出毛病来了,就应该不理她,自己开车走了就完了,又没有撞着她,好心帮她,还惹祸,法院怎么这样判啊,冤屈不冤屈啊?
这王老太怎么这样缺德啊,你可是这么大的年纪了,因该积点德了,冤枉人心里能安心吗,睡觉每天做噩梦吧!
现在这人怎么都这样啊?人心不古,人心不古啊!
作者:
~!@
时间:
2011-8-21 11:59
标题:
回复 2楼 的帖子
我们再继续等待看法院的二审吧,如果再判救人者赔偿,那就真是雷锋精神已死之日了。
作者:
gxxzf
时间:
2011-8-21 12:39
这种事情没有录像 就没有事实 谁也不知道事情的真假 不过真的很怕去帮助老年人 他们的时代烙印太深了
作者:
piaoyu
时间:
2011-8-21 12:56
我真的无语了,等看看二审的判决吧。这种法官就不该让他活在世上,这么滑稽的判决也能做出。
作者:
cyc19760328
时间:
2011-8-21 13:02
又是有人花钱了吧,这年头,真是有钱能使磨推鬼呀!
作者:
ssmmrr
时间:
2011-8-21 14:07
刚才吃饭的时候看了一下新闻,不过对此时间不是很清楚,各说各有理,真是说不清!
作者:
ogogoyd123
时间:
2011-8-21 15:19
咋办呢,现在真撞了估计立马就跑了,太让人心凉了
作者:
walter8888
时间:
2011-8-21 22:43
现在遇到这种事情,真的要三思而后行,最好避的远远的,除非有很多人可以给你作证,不是你弄的。
作者:
等红杏的色狼
时间:
2011-8-21 23:24
现在中国的社会,到处都是生活的陷阱,做好人好事都要赔钱,真是冤啊!以后大家只会变得越来越冷漠,不能关心别人啊!
作者:
xvx
时间:
2011-8-21 23:31
这个社会确实扭曲了,让人怒都怒不起来
作者:
mingxin59
时间:
2011-8-22 12:03
现在真是不敢乱救人了,不然会热火上身的!
作者:
blackhands
时间:
2011-8-22 16:49
现在不是大力在提倡雷锋精神吗,说明现在社会是多么需要这种精神啊,但是看看现代人的所做所为就知道,难啦。
作者:
23896330
时间:
2011-8-25 14:41
哎!我现在坐公次车看到老人都不敢让座了,深怕这一让他倒下了,就有事情到自己头上了
作者:
卡西莫多。
时间:
2011-8-25 16:39
其实如果法律公正一些 这件事本就没有什么争议的 凡是乱穿马路的 撞死活该! 这么大岁数了 还跑出来害人不是! 死掉最好!
欢迎光临 SiS001! Board - [第一会所 关闭注册] (http://67.220.91.3/bbs1/)
Powered by Discuz! 7.2